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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风险应对跟踪和责任追究机制

1、建立开工回访制度。

在项目开工阶段,项目主管、监督部门应主动深入工地了解维稳措施落实情况,掌握矛盾化解程度,继续帮助项目施工方细化措施,化解矛盾,确保项目平稳推进。
2、建立信息直报制度。

市、县区维稳办应在每个稳评项目中明确1-2名信息员,用于了解掌握项目建设中涉稳风险化解情况,便于随时指导有关部门调整应对措施。
3、建立集访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倒查机制。

市、县区维稳办从信访、公安等渠道了解掌握各类集访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发生情况,检查对照应评项目评估结论是否得到运用。对应评未评和评估工作不实、走过场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评估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中介组织在参与稳评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导致重大不稳定事件发生等后果的将取消稳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4、强化“稳评”的创新性。

要认真总结风险评估中好的做法、成功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总结推广。要注重探索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完善评估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的技术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各类专业评估中介机构,设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不断增进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中立性。
5、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

如何统筹抓好“硬道理”与“硬任务”、第一要务与第一责任并行不悖、发展与稳定相互促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为实现这一平衡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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